详细内容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行业动态
嘉兴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于在2009年3月2日正式启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5-06 23:31:17] 共阅读[373]次
2009年2月10日下午1点30分,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5号楼2号会议室召开了嘉兴市房地产企业工作会议。
会议由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张清宇主持,建委办公室刘晓渝副主任、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诸国强副科长、嘉兴市住房保障局产权科陈建强科长、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马正良律师以及嘉兴各房地产企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嘉兴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实施前的培训会议。
会议首先由国傲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房地产法律部的负责人的马律师,就即将实施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做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实际案例,生动讲解了新合同的重点条款,同时对房产公司的提问进行了解答。
随后,科技与勘察设计科诸国强副科长对节能环保信息公示的要求、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讲解,强调设计单位出具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等不仅要在合同中体现,并在“两书”中明确告知注意事项。
接着,产权科陈科对预告登记的概念、效力、意义以及登记大厅窗口的职能做了一一介绍,并对预告登记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工作时限进行了细致讲解。
最后,市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刘晓渝就新合同模版的使用进行了说明,新老合同的对比已经在网站上公布,新老合同进行切换后,系统将支持新老版本合同的查询。
会议结束时,市住房保障局张清宇副局长宣布,嘉兴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于在2009年3月2日正式启用。整个培训会议在热烈掌声中结束。
